玥玲瓏公司員工說,訂購的電梯門寬1.1米,實際只有0.8米。王文革攝
本報訊 (記者 王文革)訂購的是載重量1250公斤的電梯,安裝之后卻發(fā)現(xiàn)實際載重量只有800公斤。寧夏玥玲瓏公司面對這部嚴重“縮水”的電梯,不得不向電梯公司討說法。
去年10月,玥玲瓏公司與寧夏申龍電梯銷售公司(下稱申龍公司)簽訂了電梯定做合同,以26.5萬元定做了載重量分別為1250公斤(價格15.1萬元)和200公斤的兩部電梯。兩個月后,兩部電梯安裝到位,載重200公斤的小電梯安裝合格,但載重量1250公斤的大電梯實際載重量僅有800公斤。玥玲瓏公司立即與申龍公司交涉,要求按合同更換載重量為1250公斤的電梯。但對方認為,電梯轎廂變小,是經(jīng)過玥玲瓏公司人員確認的。因此雙方交涉無果。
昨日,申龍公司經(jīng)理劉俊橋介紹,安裝時發(fā)現(xiàn)設(shè)計的電梯井空間有限,所以就把電梯轎廂由大換小,玥玲瓏公司是知情的,而且是在該公司工作人員張楠在安裝圖上簽字確認后才安裝的。而張楠告訴記者,他是北京某裝修公司銀川項目部的項目員,負責為玥玲瓏公司裝修,與該公司無任何勞動關(guān)系。他在安裝圖上簽字,只是確認裝修過程中所經(jīng)手的電梯轎廂的尺寸。至于電梯購銷雙方簽訂的合同,他并未見過,雙方也都未告訴過他電梯尺寸的變化。
記者在定做合同中看到這樣一句話:本合同型號、土建參數(shù)若中途變更,必須書面通知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玥玲瓏公司一位負責人說,合同里有明文約定,但申龍公司在降低載重量、將轎廂由大換小的事情上,既不按合同約定辦,也未經(jīng)玥玲瓏公司確認,而是找了裝修現(xiàn)場一位與玥玲瓏公司毫無勞動關(guān)系和委托關(guān)系的第三人確認。
玥玲瓏公司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電梯載重量重新安裝,而申龍公司表示,可以再安一部小電梯彌補。目前,雙方糾紛仍未得到解決。自治區(qū)消協(xié)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電梯由大換小,價格相差幾萬元,既然有合同在前,就應當按合同約定辦,而且現(xiàn)場簽字者并不是法人代表,也沒有法人委托書,這是典型的以小充大、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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