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龍代表
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綜合整治一批‘老舊散’小區(qū)。全面普查高層住宅棄管電梯,建立維修保養(yǎng)長效機制。”28日,市人大代表于海龍的議案對高層住宅電梯問題予以了關注。
于海龍調查發(fā)現,我市高層住宅的電梯有相當數量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有的帶病運行,住戶被關在電梯里或被電梯門夾傷的事件屢有發(fā)生。李海龍認為,高層住宅電梯頻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1.電梯使用壽命比房屋的使用壽命短很多,“一般電梯的使用年限僅15至20年,而房屋使用年限遠長于這個數字,假如按(房屋使用年限)60年計算,一棟樓在使用年限內需要更換三次電梯。”2.居民難以承受更換電梯的高額費用。于海龍說,目前電梯發(fā)生的小額維修費一般由使用電梯的用戶分攤或包含在物業(yè)費里,但更換一部新電梯的費用要20萬左右,若要居民分攤,每戶居民承擔金額過高,一般家庭難以承受。3.維修儲備金的規(guī)定不具有前瞻性。“按規(guī)定啟動維修儲備金需達到30年,這超過了電梯的耐用年限,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
于海龍建議,建立“長春市住宅電梯使用檔案”,對我市高層住宅電梯的耐用年限、使用年限和維修養(yǎng)護狀況以及更換新電梯的周期等進行全面的調查,據此提出具體的質量技術、管理維護和使用意見。制定《長春市住宅電梯管理辦法》,根據我市住宅電梯使用檔案情況,明確規(guī)定可以在物業(yè)維修儲備金中列支部分資金用做電梯維修養(yǎng)護和更新費用,并納入年度預算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