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公布了江西省本級2013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分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兩大塊內容,包括100多類產品,其中,辦公用品和車輛維修要求在定點采購單位進行購買。江西省要求,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貨物類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標。此外,優(yōu)先或強制購買環(huán)保、節(jié)能和中小企業(yè)產品。
43類產品進入政府集中采購貨物類目錄
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方面,共有43類產品進入了貨物類采購目錄,包括辦公用品、家具、電梯、電腦、車輛、電器等。其中,筆紙等辦公用品實行定點采購,而復印機、打印機、照相機、家具以及部分車輛等實行協(xié)議供貨。在車輛購置方面,為了杜絕鋪張浪費和奢侈消費,對采購標準作了要求,其中明確:乘用車(轎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不超過(含)9個座位;小型客車除駕駛員座位外,座位數(shù)超過9座,但不超過(含)16座;大中型客車,除駕駛員座位外,座位數(shù)超過(含)16座。而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會議服務、出差住宿等均須到定點單位。
在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方面,共有63類產品列入了貨物類采購項目范圍,包括辦公設備、車輛、機械、電氣設備等。其中,政法、檢測專用設備包括消防設備、物證檢驗鑒定設備、技術偵察取證設備和安全、檢查、監(jiān)視、報警設備等產品。
采購百萬元以上貨物要公開招標
江西省還明確了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貨物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服務類項目。但政府采購目錄內采購人有特殊要求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年度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且不屬于協(xié)議和定點供貨范圍的,經(jīng)省財政廳批準,可實行自行采購。
江西省要求,省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tǒng)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執(zhí)行政府采購制度。凡未按規(guī)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省財政廳不得撥付資金。
同時,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省財政廳批準。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同一采購項目不能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兩次以上。
此外,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或強制購買環(huán)保、節(jié)能和中小企業(y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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