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來到違建電梯所在的麒麟崗中街57號。相比2月份記者到場時電梯仍正常使用的景象,此時再度回訪現(xiàn)場時電梯的情況與2月份有較大差別:只見電梯梯身被腳手架包圍著;仔細看玻璃梯身內部,記者發(fā)現(xiàn)電梯艙體已無影無蹤。也就是說,這臺電梯僅剩下玻璃外殼,已經無法再將人從樓下運到樓上。
“清明節(jié)前,城管就進場強拆了?!睋?jù)周邊街坊介紹,清明假期前,屬地街道城管部門出動,對違建的觀光電梯實施強拆。面對強拆的處理結果,違建當事人一家一度對處理結果不滿,與到場的城管執(zhí)法人員理論。在現(xiàn)場城管執(zhí)法人員和安保人員的勸說下,違建當事人一家最終接受強拆的安排。施工人員得以進場,在違建電梯外圍搭建腳手架,并派出大型機器協(xié)助強拆。
“這臺電梯的建設,沒有經過任何的審批程序。”屬地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當事人一再強調電梯的使用不是牟利,而是為了給樓內的老人家提供生活便利。但由于電梯的建設沒有經過任何的審批,屬于違法建設,因此城管部門仍決定對該電梯實施強制拆除。
對話
希望城管不要只處理我一家
自羊城晚報率先曝光事件后,廣州各大媒體乃至廣州以外的媒體紛紛報道此事,輿論對于此事的態(tài)度亦有不同看法。有觀點認為如果當事人真的只是為了給老人家提供生活便利,政府部門應該支持而不能僅判定違建然后強拆;也有觀點認為當事人擁有房屋全部產權,如果老人家上下樓行動不便,可以安排老人家住較低樓層,而不需將老人家安排住頂層然后花40萬元違建一臺電梯,或者可以在有正規(guī)電梯安裝的社區(qū)為老人家安排住所。對此,羊城晚報記者對話違建當事人賴先生,了解他對這次事件看法。
羊城晚報:電梯最終被城管強拆,屋內的老人家怎么辦?
賴先生:我們家里一共有3個老人家,年紀最老的是我外婆,已經90多歲了。電梯沒有了她生活相當不方便,現(xiàn)在我們已經把我外婆安排到親戚家住了。我的父母雖然年紀沒有我外婆那么大,但他們同樣腿腳不好。
羊城晚報:有網友給出一個比較經濟的處理辦法,讓老人家住較低的樓層,而不是住頂層。
賴先生:這個建議在當時,我認為是不可行的。一來我家長期住頂層,安裝電梯前頂層的裝修我就花了十多萬元;把老人家安排在低層住,我們家裝修的錢就白花了;二來我們低層的房子也全部租出去了,如果要安排老人家住低層,我又要把低層的住客趕走,這樣我的房租收入也會受影響。
羊城晚報:但最后你還是同意城管進場強拆了,你還是承認違建行為?
賴先生:我承認沒有審批就建這個電梯。城管要來執(zhí)法強拆,我家也會配合。但我希望城管在查處這些電梯時,能夠做到一視同仁。據(jù)我了解,白云區(qū)宅基地村屋加建電梯,不只我一家。我走了那么多程序,都沒有把電梯的合法手續(xù)給審批下來。我相信其他已經在用的電梯,同樣都是手續(xù)不齊的。希望城管部門一樣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