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公開征求對《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明確,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fā)票申請?zhí)崛∽》抗e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最大的突破是明確提出,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增設電梯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實施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以及2016年公布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都明確規(guī)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但在實施過程中,不少市民在因住宅樓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時遭到拒絕。根據(jù)此前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盡管《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有相關規(guī)定,但作為“上位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未提及電梯加裝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要調整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細則需經(jīng)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才可執(zhí)行,此前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議題并未通過審議。
據(jù)悉,該條例有望明確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解決老舊住宅樓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難的問題?!墩髑笠庖姼濉吠瑫r明確,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該戶因增設電梯而實際支付的工程建筑費用。在實際支付工程建筑費用并取得發(fā)票(或收據(jù))后可提出提取申請,只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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