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電梯安全監(jiān)管難題,山東日前出臺《全省電梯責任保險和“保險+服務”工作實施指導意見》,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和推動開展“保險+服務”新模式應用。
山東提出,將選擇部分設區(qū)的市或縣(區(qū))開展電梯“保險+服務”試點。電梯“保險+服務”包括電梯責任保險、財產(chǎn)保險、主要零部件保險和電梯安全運行服務措施。電梯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造成安裝、維保、檢驗人員及其保險期間第三者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亡以及因故障困人造成的損失均可以申請理賠。
山東要求,電梯的投保主體是電梯產(chǎn)權人或者使用權人(運營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電梯安裝單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保險利益相關方。無運營使用單位電梯,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協(xié)調落實運營使用單位。無維保單位電梯,由運營使用單位落實維保單位。
在保費方面,山東規(guī)定,住宅電梯每臺每年保費不高于85元;非住宅電梯(公眾聚集場所除外)每臺每年保費不高于105元;公眾聚集場所如學校、醫(y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公園等每臺電梯每年保費不高于135元。
在保險額度方面,山東提出,每臺電梯乘客困梯時間超過(含)30分鐘且在1小時之內,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于200元;超過1小時且在1.5小時之內,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于300元;超過1.5小時且在2小時之內,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于400元;超過2小時以上的,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于500元。
乘客困梯造成延誤高考、中考或資格考試的,每人保險額度分別不得低于3萬元、1萬元、0.3萬元。因乘客困梯致使延誤乘坐飛機、輪船或火車、汽車的,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于相關改簽或退票損失費用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