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M,是英語Unintended Car Movement的縮寫,即非主動性轎廂移位,主要是針對轎廂在開門區(qū)而且是廳轎門均處于開啟狀態(tài)下,因意外移動導(dǎo)致人員受傷或貨物受損而采取的保護性檢測及制停措施,所以UCM功能不僅僅應(yīng)用于有乘客電梯,還包括貨梯和汽車梯,具體應(yīng)用梯型應(yīng)不同國家地區(qū)標準差異而不同。制停作用可以直接發(fā)生在轎廂、對重,也可以在曳引繩或曳引輪上,它不同于正常轎廂接近目的層的減速停止制停動作,必須是被單獨識別出來而進行的強制行為。而制停動作產(chǎn)生后的恢復(fù)動作同樣需要有專業(yè)維保人員的介入。
以下是不同國家地區(qū)標準對UCM制停距離方面的要求:
備注:
1.其中歐標EN涉及國家有:英國,法國,德國,哥倫比亞,以色列,巴西,印度,馬來西亞,澳大利亞,越南,菲律賓,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歐洲標準要求:在0-100%額定載荷時制停轎廂,向下減速度同安全鉗動作時的減速度,向上減速度最大為1g;如果采用主機抱閘制動必須有自檢功能;不考慮曳引繩或曳引輪的失效;位移必須通過開關(guān)裝置在轎廂離開開門區(qū)時被檢測到。
2.韓國標準要求:在0-100%額定載荷時制停轎廂,向下減速度不超過1g,上行移位允許轎廂內(nèi)有等同1人重量的情況下不超過1g的減速度;當電梯處于消防第2階段狀態(tài)(消防員可操縱消防電梯狀態(tài))必須失效;UCM不涉及到貨梯和汽車梯。
3.日本標準要求:如果用雙制動器,在0-100%額定載荷時制停轎廂;如果用緊急制動器,在0-125%額定載荷時制停轎廂;如果用鼓式或碟式制動器必須要防止接觸到潤滑油。
4.香港地方標準要求:在0-100%額定載荷時制停轎廂,減速度不超過上下方向各1g;每個制動器必須被正向檢測到,而且在任何一個制動器失效時避免主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適用于客梯,貨梯,汽車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