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況的報告,草案(修改三稿)一旦通過表決,將提交2016年1月舉行的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記者從上述會議獲悉,有的委員提出,老舊住宅適老性改造包括居住建筑加裝電梯、爬樓機或者改造輪椅坡道等多種形式,實踐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法規(guī)中不宜規(guī)定得過細。經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委員的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刪除草案中“加裝電梯”的規(guī)定。
總則:增加“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表述
此前,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總體上比較成熟。同時,委員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有的委員提出,條例作為一部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guī),涉及老年人和贍養(yǎng)人、撫養(yǎng)人等較多數(shù)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廣泛關注,建議將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上海市十四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表決,這一建議得到了采納。
有的代表提出,全社會應當重視、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建議在條例中予以體現(xiàn)。經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代表的意見應予采納。為此,建議在已對家庭成員應予老年人精神慰藉規(guī)定的基礎上,在總則中增加“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表述。
加裝電梯: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
有的委員提出,老舊住宅適老性改造包括居住建筑加裝電梯、爬樓機或者改造輪椅坡道等多種形式,實踐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法規(guī)中不宜規(guī)定得過細。經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委員的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刪除草案中“加裝電梯”的規(guī)定。
有些委員和代表提出,條例應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建議對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作出方向性規(guī)定。經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根據《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提出的“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制度”尚處于研究探索階段,立法上需要為這一制度創(chuàng)新完善留有空間。為此,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有的代表提出,本條例適用范圍應當明確老年人的概念,明確是否適用外來常住人口老年人。有些代表提出,對老年人的界定,應當考慮到退休政策的調整。經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對不同年齡的老年人以及外來常住人口老年人等權益保障問題,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實際情況在具體的保障制度中加以明確,且退休政策屬于國家層面設計,因此在條例修訂草案總則中對此可不作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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